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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来了】海关&国税解读退税无纸化!

【权威来了】海关&国税解读退税无纸化! 慧通关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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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节前,海关总署发布了2015年第14号公告,内容是自5月1日起,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

海关总署取消出口退税报关单打印 企业如何应对?

2015年5月1日起,出口退税申报将全面采用电子数据,企业需关注结关时间及过渡期安排

劳动节前,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14号公告,明确自5月1日起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同期,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第26号公告予以配套。在此政策调整背景下,企业应如何操作?上海浦江海关与国税部门对此作出解读。

海关解读

一、5月1日为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完成结关的时间节点。

二、结关日期晚于2015年5月1日的报关单,如需修改或撤销,企业无需交回出口退税联。

三、结关日期早于2015年5月1日的报关单,若遗失或需重新打印出口退税联,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修理物品等非结汇联打印业务,不受企业外汇管理类别及本次公告影响。

五、4月30日前结关的报关单,须在5月1日至5月31日过渡期内前往指定机构完成出口退税联打印。

六、外汇管理类别为非A类企业仍需打印结汇证明联,需持打印清单、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及企业外汇管理类别证明至海关办理人工签发。

七、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办事服务”→“信息查询”→“通关状态查询”功能,实时查看报关单结关状态。

国税解读

一、出口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含)之后的出口货物,除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货物外,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核销及证明开具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报关单。

出口日期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日期为准。

二、申报时,原依据纸质报关单填写的内容,现应按照海关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申报内容视同已申报海关电子数据。

三、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申报数据与海关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审批退税

海关总署2015年1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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