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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连发之三】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

【公告三连发之三】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 慧通关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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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北区域通关一体化 为服务振兴东北规划,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

东北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提升通关效率,促进区域贸易便利化

为服务东北振兴战略,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贸易新业态,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与物流规律,海关总署决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内的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满洲里等六个海关启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二、该通关方式适用于东北地区企业在本区域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并可根据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口岸清关、转关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方式。 三、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现“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报关;除国家明确限制管理的货物外,许可证件签注口岸为东北任一口岸的货物,可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 四、东北地区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以及相关专业认定结果和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企业一份税款保函在区域内通用。 五、区域通关一体化下的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操作、汇总征税试点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企业可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需转运至属地查验的,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七、海关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八、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查询、舱单状态跟踪、咨询解答等公共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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