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无烟煤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基于FOB成交方式下的运费与保险费申报案例解析
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以FOB方式从巴西B公司进口无烟煤61,804,420千克,单价569.04美元/吨。运输由TR公司承运,约定运费38.60美元/吨,A公司预付90%运费,并向I公司投保。因船舶船龄达18年,属老旧船舶,租船合同约定保险费由A公司先行垫付,最终由TRS公司承担。
2015年5月20日,A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运输及相关费用2,267,946.14美元,保险费16,940.76美元。海关审核TRS公司提供的运费发票后,列出以下明细:
- 总运费(100% Freight):2,385,650.61美元
- 减:2.5%租船佣金(Add Comm):-59,641.27美元
- 减:装货港速遣费(Dispatch at L/P):-15,467.47美元
- 减:卸货港速遣费(Dispatch at D/P):-25,654.97美元
- 减:老船保险费(OAP):-16,940.76美元
- 已付运费(Freight Received):-2,123,839.36美元
应付余额为144,106.78美元。A公司申报的运费构成为已付部分与应付余额之和,即2,123,839.36 + 144,106.78 = 2,267,946.14美元,与实际申报金额一致。
根据海关审价规定,在FOB成交方式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以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加上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本案中,A公司实际支付或应付的全部运费及保险费均应计入完税价格。
因此,该批无烟煤的完税价格应为:货物成交总价 + 实际承担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 保险费。具体计算需依据海关核定的运费净额及合理分摊的保险成本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