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协定原产地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原产地证书提交、直接运输规则及救济措施的权威解读
1. 哪些情况可以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
在以下情形中,进口货物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声明:
- 货物价值不超过一定限额(通常为6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具体以各自贸协定规定为准;
- 海关通过电子系统已获取有效原产地信息,无需企业重复提交;
- 属于经核准的“多次进口”原产地证书适用范围内的分批 shipments。
2. 进口申报时未能及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怎么办?
若在申报时无法提供原产地证书或声明,可先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申报缴税。之后在规定的补交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内)向海关补充提交合规的原产地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差额。
3. 如何办理取保放行?
对于需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但暂未提交原产地证明的货物,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凭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取保放行。待后续按规定补交原产地材料并通过审核后,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或保函解除。
4.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对“直接运输”有何规定?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均要求货物必须从缔约方直接运抵中国。如途经第三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未在当地进行加工、销售或投入使用;
- 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 提供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证明运输连续性的材料。
5. 受惠遇阻时如何寻求救济?
若企业在进口时因原产地原因未能享受应有优惠待遇,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 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联系所在地海关协调机构或12360热线咨询;
-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提交争议解决请求;
- 必要时可由商务部介入与外方协商处理。

本文转自:上海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