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新西兰部分乳制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设有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6年1月19日,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量达143717吨,已超过当年触发标准。
自2016年1月21日起,上述产品在《协定》项下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途农产品的关税适用等问题,依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