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
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符合条件可免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6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9
为便利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通关流程,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原产地管理措施。现就中转确认书提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52号公告需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若海关已接收到相关电子版中转确认书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则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正本。
如海关未收到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核查的,进口人仍须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