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策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涉及保税仓库、企业信用认定、加工贸易单耗及减免税设备抵押等热点问题
1、我司有一批货物尚未到港,到港后想暂时存入保税仓库,请问海关对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什么要求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五条,经海关批准可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包括:
-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 转口货物;
-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 外商暂存货物;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须按海关批准的存放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业务。同时,第六条规定,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以及未经批准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限制进境货物。
2、我们公司以前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现分立为两个公司,请问分立后的公司是否仍适用原高级认证管理措施?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 若为企业存续分立,存续企业承继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的,可继续适用原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其余新设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 若为企业解散分立,所有分立企业均视为首次注册企业,不再继承原认证资质。
3、我司近期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需申报单耗,请问单耗申报包含哪些内容?是否仅指成品单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包括:
- 料件与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 成品的单耗;
- 若同一料件含保税与非保税成分,须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及其商品信息(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质)。
4、我司因资金周转需要,拟将一批减免税进口设备用于抵押贷款,请问海关审批时限是多久?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海关自受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海关须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