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工业用钻进出口报关方式
取消交易所海关集中报关,依法征收税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报关方式的公告)
为便利企业操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对一般贸易方式下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进行调整。
凡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涉及税则号列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的,不再强制要求在交易所海关集中办理报关手续,相关货物按现行规定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