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宣布降低药品进口关税 癌症患者将受益
自2018年5月1日起,抗癌药等多数进口药品实现零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提升用药可及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18〕2号,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实行零进口关税,采用暂定税率方式执行。
此次调整旨在满足患者对进口药品的需求,健全药品供给保障体系,提升国内医疗水平,增进人民健康福祉。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品种及少数生物碱类药品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将实现零关税。
结合此前已实施的抗癌药生产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政府集中采购、创新药加快审批及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多项举措,此次降税将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成本,拓宽用药选择。
该政策是我国主动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维护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健康领域合作与成果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