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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6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调整预报舱单流程!

重大调整!6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调整预报舱单流程! 慧通关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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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调整!6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调整预报舱单流程!

中国海关6月1日起实施新舱单申报规定 外贸货代需注意

为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进出口货物管理,完善安全准入与风险防控机制,自2018年6月1日起,中国海关正式调整水运和空运舱单申报要求。新规对外贸企业、货代及船公司影响重大,务必提前准备。

核心调整内容

1. 舱单数据须在船舶装货或驶离中国大陆前24小时,以电子方式向海关完整、准确传输;

2. 提单项下所有货物名称必须逐一清晰申报;

3. 新增多项必填信息,涉及收发货人代码、联系电话等关键数据项。

适用于所有预计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出口的货物。托运人须在向海关申报前,按船代要求完成预配舱单录入。

此次调整依据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替代现行舱单传输规则(原依据2010年第70号公告),涵盖水运与空运运输方式。

重点问答解析

Q:新规适用范围?
A:凡进口至中国大陆或经其港口中转的货物,若船舶预计离港时间为2018年6月1日及以后,均须在装船前24小时完成舱单申报。

Q:什么是“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
A:提单项下所有货物名称须逐一申报,并补充以下信息:

  • 发货人代码(必填)
  • 发货人电话号码(必填)
  • 发货人AEO编码(选填)
  • 收货人名称(必填;如为“TO ORDER”,需明确标注)
  • 收货人代码及联系方式(仅实际收货人存在时填写)
  • 通知方代码及电话(收货人为“TO ORDER”时为必填)

Q:未按时提交或信息不全如何处理?
A:缺失必填信息的“船运指示”将被拒收,并通过邮件通知补正。客户将收到开航前5天、4天、3天的提醒。

Q:是否涉及商业机密泄露?
A:不会。新增数据仅用于舱单申报,不显示在提单上;海关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Q:舱单能否在截止后修改?
A:目前流程尚未明确,后续将另行通知。

Q:企业代码如何填报?
A:船公司不负责校验代码准确性,由发货人或订舱代理确保正确提交。可参考海关发布的《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若所属国家/地区未列入,应填写当地法定企业注册代码。自然人作为收发货人时,可填写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Q:新增信息如何提交?
A:可通过My.Safmarine.com平台、INTTRA或EDI系统,在“COMMENT”栏中补充相关信息。该平台正在升级以支持新规。

Q:违规申报是否有处罚?
A: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施行),对舱单申报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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