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涉及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具体商品清单详见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该通知由海关总署接收并执行,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源自:财政部网站)
慧通关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具体商品清单详见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该通知由海关总署接收并执行,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源自: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