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防治环境污染

为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国务院相关改革方案,海关总署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2018年第79号公告,明确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管理要求。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须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所列口岸入境,并依法办理报关手续。
二、企业在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准确填写目录中对应的关区代码。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xls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源自: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