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实施 涉及进口、出口税率及税则税目多项优化
国务院批准《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涵盖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出口关税等多项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进行了系统性调整。

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目前实行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四种进口关税制度。2017年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三类化肥配额内暂定税率为1%;配额外进口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最惠国税率
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根据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围谈判成果,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涉及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280余项商品。此次降税后,17项与信息技术扩围重合的商品最惠国税率低于现行暂定税率,其进口暂定税率同步取消;另有1项因计税方式差异,按从低原则执行。
暂定税率调整
2017年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外贸需求和民生消费等因素,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优化:
- 鼓励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加国内有效供给;
- 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合理降低日用消费品及部分药品原料进口关税;
- 配合“去库存”政策,缓解玉米等陈粮库存压力。
2017年1月1日起共实施822项商品暂定税率,7月1日后因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取消17项,调整为805项。
新增或进一步降低税率的32项商品主要包括:
- 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高分辨率数字放映机零件、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等先进设备及零部件;
- 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鱼油软胶囊、宠物食品、雕塑品原件等消费品;
- 红豆杉皮和枝叶(抗癌药原料)、阿卡波糖(糖尿病治疗药原料)等药品原料。
同时,为支持国内生产:
- 适当提高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手机与平板电脑用物镜等4项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商品的暂定税率;
- 取消柔性印刷薄版、改性乙醇、丙烯酸钠聚合物等3项已能充分供应商品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我国已与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15个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17年继续对相关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CEPA等10个协定将进一步降税;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亚太贸易协定、ECFA等5个协定维持现有商品范围和税率不变。
特惠税率
2017年继续对40个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出口关税税率
2017年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共213项,主要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产品。
取消氮肥、磷肥、天然石墨、滑石、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40项商品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硅铁、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27项商品出口关税。
税则税目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修订情况,2017年我国对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领域商品税目进行调整,并新增有机无机复合肥、蛋类分选机、婴儿尿布、干羊肚菌等4个税目。
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总数达8547个,较上年增加253个(转版新增249个,其他调整新增4个),税目结构更契合国际贸易发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