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新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等多项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9号
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30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
1. 最惠国税率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列信息技术产品,分两阶段实施降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降税,7月1日起第二次降税。
-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7月1日起,暂定税率商品范围调整为805项。
2. 关税配额税率
-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
- 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等3种化肥在配额内的进口暂定税率维持1%。
-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制度。
3. 协定税率
- 根据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等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CEPA安排,相关商品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 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及ECFA框架下的商品继续适用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不变。
4. 特惠税率
- 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50项暂定税率为零。
(三)税则税目调整
-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同步转版至最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版本,并根据国内实际需求进行部分税目调整。
- 经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总数为8547个。
二、其他事项说明
- 海关总署已编制《2016-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转换对照表》及《2017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相关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年版)、《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7年版)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供企业通关参考。
- 根据本次关税调整,海关总署将另行公告对《商品归类决定》和《本国子目注释》的相关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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