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全解析
严打走私,守护生态安全
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将每年3月3日定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旨在提升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认知。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自1981年加入以来,始终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行为。非法进出口或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受到海关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近年来海关在口岸查获的主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类型: 亚洲象、非洲象及猛犸象牙均受严格管控,伪造品亦被禁止流通。三者在纹理、密度和色泽上存在差异,专业鉴定可有效区分。
河马牙呈纯白色,无牙纹,密度高于象牙,不易开裂,常被用作雕刻材料,其价值与稀缺性同样受到监管。
全球现存五种犀牛,其中非洲黑犀、白犀,亚洲苏门答腊犀、爪哇犀、印度犀均属CITES附录I物种。犀牛角具有独特识别特征:横截面呈“鱼子纹”,纵向有“竹丝纹”,内含毛发孔,热水浸泡散发清香。凡不具备上述特征者为仿制品。
主体呈玉质样半透明白色,顶端可见“通天眼”,表面具纵向裂纹,基部向上有不规则环状突起(水波纹),是重要鉴别依据。
藏羚羊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栖息于青藏高原。雄性成体头部长有竖琴状长角,用于防御天敌,严禁任何形式的贸易与携带进出境。
海关多次查获虎骨、虎皮、虎牙等制品,来源多为非法猎杀,严重威胁濒危物种生存。
整胆多皱缩,胆仁呈琥珀色或墨绿色;熊胆粉具晶体状,搓揉有清香气,入口苦后回甘,具持久钻舌感。
玳瑁(dài máo,学名:Eretmochelys imbricata)为海洋爬行动物,体型可达1.6米,属CITES附录I物种,我国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主要包括鳄鱼、蛇、巨蜥皮制成的鞋履、腰带、包袋等。其显著特征为带有鳞片,区别于无鳞兽皮及毛孔粗大的鸟皮(如鸵鸟皮)。
红珊瑚实为海生珊瑚虫分泌的碳酸钙骨骼,生长极慢,约千年方能长至1米。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多数种类列入CITES附录I。
砗磲(chē qú),又称车渠,为大型海产双壳贝类,分布于热带珊瑚礁海域。属CITES附录II及我国二级保护物种。
毛壳麝香呈囊状,开口处布满灰白色短毛,中央有“囊孔”,内含黑色带光泽的麝香仁,气味辛辣微苦,回味甘甜。
被誉为“植物钻石”,属CITES附录列名物种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主要产自东南亚,燃烧时散发香气,常见形态包括朽木块、粉末等。
心材红褐色至紫红,边材黄白,氧化后现紫色小点,无明显气味。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严禁非法采伐与交易。
产于印度南部,属CITES附录II物种。新鲜切面呈桔红至深红褐色,具黑色条纹和香气。木屑入水下沉,清水浸泡四小时后照射呈现蓝色荧光。
仙人掌科岩牡丹属植物,分布于美国德克萨斯及墨西哥,所有原种均为一级保护濒危物种,严禁非法采集与跨境运输。
部分境外蝎类等危险昆虫被作为“异宠”非法入境,属于明令禁止进境物品,存在生物安全风险。
地栖性哺乳动物,全身覆鳞甲,分布于东南亚及非洲。自2016年起,全部穿山甲物种由CITES附录II升至附录I,全面禁止国际贸易。
海关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邮寄、携带、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须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向海关申报。未取得许可的进出境行为均属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