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宣判一起走私废物案:伪报品名进口冶炼残渣被重罚
被告单位及负责人因走私533吨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获刑,海关持续高压打击洋垃圾走私
10月27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为牟取非法利益,福建莆田男子陈某以XX贸易公司名义,通过伪报品名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冶炼残渣走私入境,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22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该起走私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42岁的被告人陈某系被告单位XX贸易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法院查明,自2017年起,陈某明知从境外采购的钢铁厂冶炼残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决定以公司为收发货人,在泰国等地采购后,伪报为“氧化锌混合物”品名,四次向海关申报进口。
涉案中,该公司在厦门口岸走私入境的两个批次共计约533吨固体废物,已于去年被责令退运出境;另向莆田海关申报进口的22柜、超470吨固体废物已被扣押。
法院认定,被告单位XX贸易公司及直接责任人陈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伪报品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罚金65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近年来,全国海关持续推进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自去年以来,共刑事立案7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4名,查证走私废塑料、废矿渣、废五金等各类洋垃圾达220.98万吨。
走私洋垃圾不仅造成企业与个人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与国家秩序。此类行为威胁空气质量与水源安全,影响全民公共利益。
当前,洋垃圾走私风险依然存在,打击任务艰巨。全国海关将持续强化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洋垃圾非法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