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集装箱车辆高速通行费政策
合法装载享优惠,超限超载将大幅加收费用
自3月1日起,浙江省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车通行费将进一步降低,而超限超载车辆则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成本显著上升。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包括:降低合法装载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递远递减费率;明确国际标准集装箱识别规则;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超限10%以上的车辆及假冒集装箱运输行为实施黑名单制度。 享受优惠的集装箱车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运输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进出指定的10个收费站;且为合法装载。 国际标准集装箱指符合ISO标准的20、40、45英尺集装箱,相关规范依据《GB/T1413-2008》和《GB/T1836-1997》等国家标准执行。运输车辆应为专用车辆,用于运输上述标准集装箱。 根据现行规定,合法装载集装箱车辆按车型分类收费。新政策实施后,进出指定收费站的合法集装箱车辆,车公里费率按行驶里程实行阶梯式优惠: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体现“递远递减”原则。 计费公式为:车辆通行费 = 车次费 + 车公里费率 × 实际行驶里程 + 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定额收费路段相应按70%、60%、50%收取。 指定收费站共10个,分布如下:高速公路名称 |
收费站名称 |
|---|---|
宁波绕城高速公路 |
临江、小港收费站 |
甬台温高速公路 |
北仑收费站 |
穿好高速公路 |
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收费站 |
舟山跨海大桥 |
金塘、沥港收费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