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标本进境须知:这些规定必须了解
濒危及珍贵动植物标本属限制进境物品,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出国旅游时,看到精美的动植物标本是否想带回家作纪念?需注意,此类行为可能涉及违法。
标本进出境,这些要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濒危和珍贵的动植物标本属于限制进境物品。部分种类如犀牛角、虎骨等则被明令禁止进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及相关法规,动植物标本进出境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的动植物标本不得携带或邮寄入境。
只有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的标本,方可按规定入境。
简言之,为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动植物标本进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材料齐全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
进境前应首先确认标本是否属于濒危物种,判断依据为《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该目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与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依据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列入目录的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须依法审批,并接受海关监管。
若标本属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需向海关提交《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不属于该目录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此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检验检疫单证及其他材料,确保合规进境。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小贴士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又称华盛顿公约,于1973年签署,旨在通过分级管理和许可证制度实现野生物种的可持续利用。中国于1980年加入,1981年正式生效。
公约将受保护物种分为三个附录:
附录一:禁止国际交易,适用于濒临灭绝的物种;
附录二:允许有限贸易,适用于目前未濒危但需控制交易的物种;
附录三:由成员国提出,需区域性管制贸易的物种。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