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 海关出台25条支持措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宣布,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省市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公布相关建设方案。
为支持新设自贸试验区发展,海关总署制定并推出5大方面共25条支持措施。内容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深化改革开放;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各片区改革需求;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与高效安全监管。
同时,海关总署已同步研究制定配套监管方案,进一步规范监管服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