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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慧通关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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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发布时间:2017-04-013为便于进出

海关总署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

新归类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减少归类争议,统一执法标准,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发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相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如有调整,决定同步失效。本次一并公布因法规变化而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清单。

附件:1. 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2. 2017年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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