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海关特殊规定汇总:出口企业必看合规指南
涵盖AMS/ENS申报、熏蒸要求、提单规范及清关注意事项
各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有不同规定,涉及提单要求、包装处理、文件认证等多个方面。为帮助外贸和物流从业者顺利通关,现将主要国家的特殊海关规定进行系统梳理。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菲律宾。
美国要求在开船前48小时内提交ISF,否则可能面临5000美元罚款;AMS费用为25美元/票,修改费用40美元/票。自2016年7月1日起,菲律宾所有进口货物也须提前申报AMS,并可能产生额外附加费。
欧盟所有成员国均需申报ENS(出口申报),费用约为25-35美元/票。
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以色列、巴西、智利、巴拿马。
未按规定熏蒸的木质包装可能被销毁或退回,相关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柬埔寨、加拿大、阿联酋、多哈、巴林、沙特、埃及、孟加拉国、斯里兰卡。
印度尼西亚:最终收货人必须具备进出口权,否则无法清关;更改提单需耗时约一个月。
沙特:所有进口货物必须使用托盘装运,包装上须标明原产地和唛头。未按要求操作将被处以每20英尺箱267美元、每40英尺箱400美元的罚金,由客户自行承担。
巴西:仅接受三份正本提单且不可修改;提单须显示运费金额(限美元或欧元)、收货人联系方式及CNPJ号码;不接受“TO ORDER”提单;禁止到付及目的港加收费用;木质包装须熏蒸。
墨西哥:需申报AMS,提供商品编码、装箱单和发票;通知方应为货代或代理;发货人与收货人均须实名;品名须详细,不得使用统称;件数须具体说明(如“1托盘含50箱”);提单须注明原产地,开船后修改将被罚款至少200美元。
智利:不接受电放提单,木质包装须熏蒸。
巴拿马:不接受电放提单,木质包装须熏蒸;需提供装箱单和发票;经科隆自由贸易区中转至巴拿马的货物,须可堆叠并适合叉车作业,单件重量不得超过2000公斤。
哥伦比亚:提单必须显示运费金额,且仅限美元或欧元。
印度:一旦进口申报文件(如进口舱单IGM)中出现买方名称,即使提单仍在卖方手中,货权即视为转移。建议采用100%预付款方式规避风险。
俄罗斯:建议预付至少75%货款;货物到港后需及时催促客户付款和提货,避免因滞港导致货物被海关没收或产生高额费用。
肯尼亚:实行出口前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目录内产品须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无法清关。
埃及:出口货物需进行装运前检验监装;报检需提供换证凭单、委托书、箱单、发票、合同等资料;产地证和发票须经埃及驻华使馆认证方可清关;整体流程需预留至少10个工作日。
巴基斯坦:卡拉奇港要求纸袋包装的炭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染料等必须打托盘或妥善装箱,否则不予卸货;不接受悬挂印度、南非、以色列、韩国和台湾旗帜的船舶靠港。
阿联酋:迪拜和阿布扎比港要求进口食品标注有效期,并随船附带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不予卸货。
马尔代夫:未经许可,禁止进口毒品、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酒精饮料、狗、猪及其制品、雕像等。
加拿大:建议冬季向东部港口(如哈利法克斯、圣约翰斯)交货,因这些港口不受冰冻影响。
阿根廷:若收货人遗失提单,须向海关申报,经批准后由船公司签发新提单,并声明原提单作废。
坦桑尼亚:运往达累斯萨拉姆港并转运至赞比亚、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等国的货物,包装上须标注彩色十字标志以便分类,否则将收取分类费。
吉布提:转运货物的所有文件及唛头上须注明最终目的港(如WITH TRANSHIPMENT TO HOOEIDAH),但不得填写在提单“目的港”栏位,否则将被视为本地货物并征收进口税。
科特迪瓦:阿比让海关要求提单和舱单货物名称必须具体,不得使用类别名称;过境至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的货物,须在单据和包装上注明“科特迪瓦过境”,否则将被征收附加税。
尼日利亚:所有进口货物出运前须经瑞士通用公证行(SGS)分支检验,取得“CLEAN REPORT OF FINDINGS”(清洁检验报告),否则无法清关。
澳大利亚:木质包装须经熏蒸处理,并将熏蒸证书寄送收货人;无证情况下木箱将被拆除烧毁,更换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新西兰:集装箱的木质结构、内部包装及垫木须经检疫处理方可入境。
斐济:禁止进口弹簧刀和旧衣物。
伊朗:根据税法第90款,从伊朗港口出口的货物,无论海运费支付地点,均按运费的50%征收运费税;进口货物免征该税。吉达和达曼港要求所有货物在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亦须先打托盘再装箱;文件内容必须详尽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