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发布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17年第2号公告明确企业申办流程及管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
2017年 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现就黄埔海关辖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黄埔海关为辖区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企业可就近向场所所在地隶属海关或办事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须按照《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设置规范完成建设,并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或现场提交方式,办理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具体要求参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黄埔海关
2017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