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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来了

利好!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来了 慧通关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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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显示产业进口物资享惠知多少?

2021-2030年新型显示产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材料发展税收政策

为推动我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政策涵盖免征关税、分期缴纳增值税等核心举措,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一、主要进口税收优惠措施

1. 免征进口关税

对从事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Micro-LED显示器件)生产的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自用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配套系统及生产设备零配件,予以免征进口关税。

同时,针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和零配件生产企业(如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滤光膜),进口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亦享受免征关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调整关键原材料和零配件的范围。

2. 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承建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列入《不予免税目录》的商品外,可申请在首台设备进口后6年(72个月)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分期缴纳比例为:第1年0%,第2至第6年每年20%。已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且在分期纳税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须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

二、享惠企业与商品资格认定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并发布享受免征关税的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及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的名单。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并发布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涵盖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足的自用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系统及设备零配件。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重大项目标准及承建企业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并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项目与企业名单,并通知相关省级财政、税务和海关部门。

三、企业分期纳税操作要点

1. 申请流程

企业应于首台设备进口前3个月,向省级财政厅提交申请,附项目投资、设备进口计划、增值税额及担保方案等信息,并抄送所在地直属海关和省级税务局。经初核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分期纳税方案并通知执行。

2. 变更管理

若项目名称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企业须在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0日内报送说明。逾期未报的,将终止分期纳税资格,已进口设备未缴税款须在3个月内结清。

3. 申报与监管

享受分期纳税的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申报进口,并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最后一次纳税时由海关汇算清缴。若逾期缴税,将取消资格并限期3个月内缴清全部税款。

四、退税安排

首批企业名单和商品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名单印发后30日内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可依申请退还。后续批次自印发后第20日起实施。

五、监督管理要求

1. 企业发生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变更情况,由其确认是否继续享受政策。

2. 免税进口商品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在政策剩余期限内停止享受优惠。

3. 对通过虚报信息获取免税资格的企业,经核实后将被取消资格,并在政策剩余期限内不得再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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