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取消两项物品进出境审批事项
海关总署宣布取消“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和“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相关监管内容纳入通关环节,海关将在通关时对物品进行查验,严防违禁品进境,并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物品监管措施
- 制定并公开进出境物品清单;
- 提供政策解释与咨询服务;
- 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 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通过电话抽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二、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监管措施
- 制定并公开进境安家物品清单;
- 提供政策解释与咨询服务;
- 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进境通关手续;
- 进境机动车辆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办理手续;
- 加强后续监管,重点核查定居旅客居留时间是否满两年,防止短期内再次出境定居;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申请人可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无需事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