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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海关部分

温馨提示|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海关部分 慧通关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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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海关取消两项物品进出境审批事项

海关总署宣布取消“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和“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相关监管内容纳入通关环节,海关将在通关时对物品进行查验,严防违禁品进境,并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物品监管措施

  1. 制定并公开进出境物品清单;
  2. 提供政策解释与咨询服务;
  3. 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4. 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通过电话抽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5.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二、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监管措施

  1. 制定并公开进境安家物品清单;
  2. 提供政策解释与咨询服务;
  3. 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进境通关手续;
  4. 进境机动车辆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办理手续;
  5. 加强后续监管,重点核查定居旅客居留时间是否满两年,防止短期内再次出境定居;
  6.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申请人可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无需事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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