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整《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017年12月31日起实施
四类固体废物被纳入禁止进口范围,海关将依法严查违规行为
2017年8月,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7年第39号公告,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修订。调整后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于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调整重点涉及以下四类固体废物:
一、生活源废塑料(8个品种)
包括废饮料瓶碎片、废塑料膜等常见进口废塑料,正式列入禁止进口目录。
二、未经分拣的废纸
明确将“未经分拣”的废纸列入禁止进口范围,已分拣的废纸不在禁令之列。
三、废纺织原料
废棉、废布等常见进口废纺织原料被全面禁止进口。
四、钒渣
高污染的钒渣被列入禁止进口目录。
违规后果:退运并处罚,最高罚款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将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目录调整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因违规进口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