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明确综服企业定义,完善政策框架与监管模式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发展的部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旨在加快构建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模式。
《通知》首次明确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客户委托,依法签订服务合同,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业务,并协助融资的代理服务企业。此类企业需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能力、互联网技术应用及大数据处理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
针对综服企业普遍关注的身份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五部门坚持稳中求进、责权相当、风险可控原则,提出多项支持与监管措施:
- 商务部:推动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和联合监管;
- 海关总署:完善信用管理,制定符合综服企业特点的认证标准;
- 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允许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明确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质检总局: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创新支持与监管手段;
- 外汇局: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原则上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规则。
各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综服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强化属地管理和综合监管,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同时,要督促企业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贸易真实性审核,严守合规底线,并鼓励其在服务、产品和商业模式上持续创新,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有关部门将持续推进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探索更加包容审慎的管理模式,助力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成本,拓展国际市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传统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