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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慧通关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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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明确综服企业定义,完善政策框架与监管模式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以及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发展的部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加快构建适应综服企业发展需求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模式。

《通知》首次明确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依托信息平台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业务,并协助融资的服务型企业。综服企业属于代理服务性质,需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能力、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及大数据处理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

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身份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五部门坚持稳中求进、责权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创新监管机制,提出多项支持措施:

  • 商务部推动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和联合监管;
  • 海关总署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定符合综服企业特点的认证标准;
  • 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允许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明确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并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质检总局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创新支持与监管手段;
  • 外汇局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要求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各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综服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强化属地管理和综合监管,因地制宜出台支持举措,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同时,要指导企业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贸易真实性审核,防范合规风险,鼓励其在服务、产品和商业模式上持续创新,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与服务水平。

有关部门将持续推进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营造有利于综服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拓展市场,推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巩固传统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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