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6月10日起实施
涉及机电产品、再生原料、钢坯生铁等商品监管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于2021年6月1日发布第39号公告,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新规定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
一、取消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A”,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商品,海关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新增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A”,涉及进口再生原料,海关将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新增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B”,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等商品,海关将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动,提前做好合规准备。调整后的具体监管要求详见附件。
此次调整旨在优化监管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高附加值、低能耗商品进口,同时加强对重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涉及钢坯、生铁等出口商品的企业需注意出口检验带来的成本变化,及时落实检验安排。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