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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39号令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 慧通关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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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第239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发布第239号令 废止两项检验检疫规章

为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海关总署第239号令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确保执法依据合法有效,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两项规章:

  • 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
  • 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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