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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模式改革解析

看这里!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模式改革解析 慧通关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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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享一篇文章。

海关推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简化手续、自主核销,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2018年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决定自3月5日起,将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个直属海关扩展至包括广州海关在内的26个直属海关,标志着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改革目标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求,简化监管流程,优化海关与企业权责关系,推动加工贸易监管向信息化、集约化转型,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实现守法便利。


改革核心内容

1. 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

以企业整体经营为基础,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或自主归并后的HS编码为管理单元,实行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新型监管模式。

2. 自主确定核销周期

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周期灵活选择核销周期,并自主决定单耗申报时间,提升申报灵活性。

3. 自主核报与单耗自核

企业可自行核算保税料件耗用情况,采用单耗、耗料清单或工单等方式向海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

4. 简化作业流程

  • 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无需提交收发货记录;
  • 集中内销:申报期限放宽至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内销纳税手续;
  • 剩余料件结转:免予提供担保。

5. 年度申报机制

对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须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一次保税料件耗用数据,年度申报累计数据作为周期总量依据。

6. 补充申报机制

允许企业在账册核销前,就突发情况或自查发现问题主动补充申报,并提交整改方案,海关将集中处理核报事项。


主要政策亮点

  • 由“以合同为单元”转向“以企业为单元”管理;
  • 免除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的发货登记手续;
  • 内销集中申报期限延长至次月15日;
  • 余料结转不再要求提供担保;
  • 符合条件企业自动获得单耗自核资格;
  • 支持问题主动补充申报,鼓励企业自律纠错。

常见问题解答

问:企业准入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海关审核后可纳入改革试点:

  1. 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2. 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但内部货物流、数据流清晰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监管要求。

问:内销集中申报有何优化?

改革后,企业可在次月15日前集中办理上月内销保税货物的纳税手续,较原规定延长15天,显著缓解资金压力与申报压力。


广州海关将积极推进改革落地,支持辖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云浮(罗定)海关

协审:加工贸易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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