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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慧通关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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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政策背景与总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等82部规章进行集中修改。本次修订主要涉及报关流程优化、单证要求简化、审批环节精简、注册登记调整以及附件和文书格式的统一规范。

重点修改内容摘要

一、通用性调整
多个规章中删去“纸质”“电子或纸质”“一式几份”等表述,统一为“提交相关单证”或“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推动无纸化通关;取消大量附件及格式文本要求,明确“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发布”。

二、运输监管类规章
1. 境内公路承运监管货物管理办法:删除“驾驶员”相关内容,实现企业与车辆管理分离;车辆注册有效期与其行驶证报废期一致,企业注册有效期与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2. 转关货物监管办法:删去部分申报材料要求,明确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需交验《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3. 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管理办法:删除“驾驶员”管理条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货运车辆须按指定路线运输,确保封志及箱体完好。

三、报关与单证管理
1. 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将“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改为“或者”,增强申报方式灵活性。
2.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简化申请材料,取消重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3. 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优化修改所需单证,明确退运情形下应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四、保税与特殊区域管理
1.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删去设立申请中的部分证明材料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要求。
2. 保税物流中心(A/B型)暂行办法:取消租赁场所不少于3年的限制,简化延期手续材料。
3. 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删除第九条、第十二条等多项条款,精简管理制度。

五、检验检疫及相关管理规定
1. 多项动植物、食品、化妆品、饲料等检验检疫办法中,删去“信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考核时间说明”等内容,统一申报要求。
2. 出境水果、水生动物、中药材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优化,实行20日内办结制,最长可延10日,并告知理由。
3. 进出境快件、特殊物品、非食用动物产品等管理中,强调取得审批许可而非提交审批单,突出事前合规。

六、其他重要调整
1. 免税商店监管办法:删去多项前置审批材料,简化监管流程。
2. 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办法:取消部分技术资料要求,优化备案流程。
3. 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将“登记”统一为“备案”,提升术语规范性。

实施时间与效力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82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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