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政策解读
全面解析申报流程与企业利好措施
您好,这里是12360海关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我们企业常年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受疫情影响经营压力较大,了解到海关推行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希望了解相关政策。
好的,以下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内容。
一、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该模式是指海关以企业为管理单位,以电子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自主归并形成的项号为基础,实行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新型监管方式。
二、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须以自身名义开展加工贸易,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方可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管理模式,海关将通过电子账册实施联网监管。
但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海关将不再适用该模式:
- 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的;
- 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善,货物流与数据流链条不完整,无法满足耗料监管要求的;
- 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未按时提交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 主动申请退出该监管模式的;
- 其他需撤销的情形。
三、如何申请设立专用账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资质备案”,并设立以企业为单元的专用账册。在备案时需上传提交申请报告。海关将按周期进行核销,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对于尚未执行完毕的原有加工贸易手册,企业可将未出口货物折料转入新账册,并依法完成原手册的核销手续。
四、账册核销如何操作?
- 企业可自主选择单耗、耗料清单或工单等方式核算保税料件耗用情况,并直接向海关申报当期结果,办理核销。
- 海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周期自主确定单耗申报时间及合理核销周期。核销周期超一年的,须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一次保税料件使用数据,年度申报累计作为整个周期的总耗用量。
- 在核销周期内,企业可通过自主核报或年度申报方式办理核销手续。
五、政策带来的主要利好
- 激发企业活力,减少程序性违规:企业可自主设立电子账册,灵活设置基础单位(料号或项号)和核销周期,降低擅自串料、先出后进等非实质性违规风险,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 缓解资金压力,支持先销后税:企业在提供税款担保前提下,可于每月15日前集中办理上月内销保税货物纳税手续。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78号,在不跨年且不超过账册截止日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申报。
- 创设“补充申报”救济机制: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因突发情况或自查发现问题,可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交整改措施,海关将集中处置,体现“宽严相济”的监管导向。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