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政策解读
厘清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概念,掌握海关检验要求
政策解读
进出口危险品
及其包装检验监管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是两个既有交集又不相互包含的概念,企业在申报时常易混淆。本文结合相关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对两者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及检验监管要点进行专业梳理,帮助企业合规开展进出口活动。
01
基本概念
Basic concepts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什么是危险货物?
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具备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有交集,但互不包含
02
法规体系
Legal system
国内法律法规要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明确规定:
- 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 生产企业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须与其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 进出口管理依照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03
检验要求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管理、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性能检验
使用鉴定
由海关对已包装完毕的出口危险货物实施逐批现场鉴定,重点核查包装完整性、标识规范性、防泄漏措施等,合格后出具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现场使用鉴定示例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检验模式
- 进口:实行“批批验核+抽批检测”模式;
- 出口: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模式。
企业申报要求
进口申报材料包括:《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样本;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说明;UN编号、包装类别等信息。
出口申报材料包括:《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需附中文翻译);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说明。
合规提示:进出口企业应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国际公约、输入国技术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用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还需满足食品安全规定。
04
典型案例分析
Typical cases
案例一:包装破损导致泄漏
某批进口聚酯树脂清漆因包装锈蚀破裂发生洒漏,海关责令更换救助包装后放行。
案例二:伪报品名逃避监管
申报为“导电银浆溶剂”的进口货物,实际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原甲酸三甲酯并贴有易燃标识,构成瞒报行为。
案例三:出口货物名实不符
申报为“聚合稳定粉”的出口货物,实为次氯酸钙混合物,属典型伪报行为。
案例四:内包装破损风险
出口亚硝酸钠因灌装温度控制不当,冷却后板结导致内袋破裂,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五:未采取防静电措施
出口冰醋酸包装未按规则采取防静电措施,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案例六:气密性试验缺失
空运出口丙溴磷原药所用钢桶缺少完整气密性试验报告,经检测发现部分容器存在泄漏风险。
重要提示
如实申报是企业法定义务。进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心理,确保危险品通关安全、合规、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