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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技贸咨询服务之越南电子电气产品篇

东盟技贸咨询服务之越南电子电气产品篇 慧通关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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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技贸破冰与筑篱|东盟技贸咨询服务之越南电子电气产品篇

中国出口越南电子电器产品准入指南

南宁海关详解越南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

2021年1—9月,我国对东盟进出口总额达4.08万亿元,同比增长21.1%,东盟持续保持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其中越南位列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额首位。同期,我国出口机电产品9.15万亿元,占出口总值的58.8%,机电产品为我国最大出口品类。为助力企业顺利拓展越南市场,南宁海关梳理越南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要求,提供权威技术指导。

一、越南电子电器CR认证制度

监管机构:越南科学与技术部(MOST)及越南标准质量局(STAMEQ)负责政策制定与监管。

认证机构:越南认证中心(QUACERT)及越南质量保证和测试中心(QUATEST 1/2/3)为指定第三方认证机构。

强制认证范围:

  • 安全认证:涵盖微波炉、笔记本电脑等13类电子电器产品。
  • 电磁兼容(EMC)认证:适用于7类电子产品。

认证模式:

  • 模式5:适用于稳定生产产品,流程为工厂审核→实验室测试→获证,证书有效期3年。
  • 模式7:适用于新产品批次认证,仅针对单一批次,证书有效期3年。

电磁兼容认证模式:采用模式1,即产品测试→获取EMC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CR认证标志:根据认证类型不同,产品需加贴对应的安全、EMC或组合认证标志。

电子电器安全认证标志(模式5)

电子电器安全认证标志(模式7)

电子电器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电子电器安全与电磁兼容综合认证标志

二、能效管理要求

越南能效认证由国家工商经贸部(MOIT)实施,依据《79/2006/QD-TTg》《36/2016/TT-BCT》等法规执行,属强制性认证。

适用产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煲、风扇、电视机、LED灯具、笔记本电脑等20类家电及照明产品。

越南实行最低能效标准,低于标准的产品禁止进口和销售。

越南实施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及对应标准

越南家用电器能效标签样式

越南照明灯具能效标签样式

三、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越南对9类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实施管控,包括:大型/小型家电、信息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玩具等。

限用物质: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

限量要求:镉含量不得超过0.01%,其余五种物质不得超过0.1%。

法规依据:《化学品法》(2008年)、《30/2011/TT-BCT号决议》等。

四、通信设备市场准入

监管部门:越南资讯通讯部(MIC)。

认证分类:

  • 第一类:需进行强制性合格认证并公告;
  • 第二类:仅需强制性公告。

测试要求:第一类产品必须在越南境内实验室测试;第二类产品可在境外测试。由于中越未签署检测结果互认协议,中国实验室暂不被认可。但越南境内第一类实验室可承接第二类产品的测试。

温馨提示

出口越南的电子电器产品须在上市前完成电气安全、电磁兼容、能效、有害物质及通信设备等方面的合规认证,取得相应证书并加贴标志,确保符合越南市场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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