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单自主打印试点进展通报
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企业需关注属地海关通知
近期,关于《海关专用缴款书》可自主打印的消息在关务圈广泛传播,引发热议。实际情况是,该项改革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2018年1月19日,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启动《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首批试点单位为南京海关下属的金陵海关和上海海关下属的浦东海关。
随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展:
- 自2018年5月31日起,南京海关辖区内苏州、无锡、常州、常熟、昆山、吴江、太仓等海关均可实现税单自主打印;
- 上海海关明确:自2018年6月30日起,所有在上海关区申报的报关单税单将全面实行版式化打印;
- 2018年6月11日起,苏州海关已正式推行辖区企业税单自主打印。
值得注意的是,浦东机场海关已于5月28日起选取部分企业开展先行试点,但并非所有企业均可立即操作。

目前支持税单自主打印的企业主体主要为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缴税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及代理报关企业暂未开放打印权限。
对于异地注册但在试点口岸申报的企业,只要满足电子支付条件,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印税单。

打印条件如下:
- 设备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子口岸读卡器及操作员卡(或USBKey);
- 登录方式:使用IE或Chrome浏览器访问“互联网+海关”系统;
- 打印时间:电子缴税完成后即可打印,无次数和时效限制;
- 法律效力:企业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出具的纸质税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无法查询或打印,请检查以下事项:
- 确认IC卡或USBKey是否正确插入;
- 确认税单类型为关税或环节税;
- 清理浏览器缓存后重试。
尚未纳入试点地区的企业请耐心等待,待属地海关发布正式通知后方可实施。在此之前,相关改革政策不适用。

综上,税单自主打印属于阶段性改革试点,非全国统一实施。企业应以属地海关官方通知为准,避免误读信息影响正常业务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