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超大型集装箱船海上起火 船员安全获救 共同海损引关注
火灾致货损风险上升 未投保货物或需分摊高额损失
地中海航运(MSC)一艘名为MSC Daniela的14000TEU级超大型集装箱船,在距离斯里兰卡海岸约120海里处发生火灾,并发出遇险求救信号。该船随后转向科伦坡港方向航行,在距港口不到30海里的海域与救援船只会合。
据斯里兰卡、印度及MSC联合声明,火势已被扑灭,船上22名船员全部安全转移,救援行动在数小时内完成。
初步了解显示,部分集装箱已严重烧毁变形,预计货损较大。涉及该航次的货代及外贸企业应密切关注船公司后续通知。
未投保货物或将承担共同海损分摊
有货主提问:“价值约3万美元的货物在船上,尚未确认是否受损且未购买保险,能否向船公司索赔?”
业内观点指出,无论货物是否实际受损,均可能需参与共同海损分摊。若已投保,凭保函由保险公司承担;未投保则需货主自行承担。第三方机构将评估损失,通常按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如28%)进行分摊。货物滞留期间还可能产生转运延误等问题。
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航程中,为保障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一、船舶共同海损金额确定方式:
按实际修理费扣除合理折旧计算;未修理的,按合理贬值计算,不超过预估修理费;若全损或修理费超过修复后价值,则按完好状态下的估值减去非共同海损修理费及受损后价值差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确定方式:
货物灭失的,按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运费,减去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损坏但未定损前出售的,按装船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净售款的差额计算。
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确定方式:
按因牺牲导致的运费损失,减去本应支付但因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所有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分摊原则如下:
- 船舶分摊:按航程终止时完好值减去非共同海损损失,或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计算;
- 货物分摊:按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减去非共同海损损失及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若货物已出售,按净得额加牺牲金额计算(旅客私人物品除外);
- 运费分摊:按承运人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事故后为完成航程支付的营运费用,再加牺牲金额计算。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出运前务必投保货运险。海运风险不可控,未投保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货主将面临重大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