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公告:7种药品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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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一、全面实施联网核查的证件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下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
- 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含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
- 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试点实施范围
在杭州、青岛海关试点开展《进口药品通关单》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三、证件管理与通关流程
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签发上述证件,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比对核查,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实施前已签发的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四、报关方式
企业可通过无纸化方式申报。如因系统故障或审核需要,可转为有纸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材料。
五、信息查询
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传输状态。
六、技术支持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技术保障。
联系方式:010-95198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