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多国更新进出口政策,外贸企业需重点关注
中美经贸磋商持续推进,印度、伊拉克、坦桑尼亚等国实施新海关规定
正文共:3497 字 13 图
预计阅读时间:9 分钟
中美举行第七轮经贸高级别磋商
2月15日,中美在北京就贸易问题进行磋商,双方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服务业、农业、贸易平衡及实施机制等议题上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双边经贸问题谅解备忘录展开具体磋商。双方表示将按两国元首确定的时间表抓紧推进工作,努力达成一致。
第七轮磋商于2月21日至22日在华盛顿继续举行。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新规3月1日生效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按规定提交信息可能导致无法卸柜或被处以罚金。
船舶须在离开最后一个境外港口前提交进境货物舱单(AM),涵盖所有在印度港口进口或中转的集装箱;出境货物舱单(DM)则需在船舶从印度装货港启航前提交。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须提供以下信息:
1. 进口商IE代码(Import & Export Code);
2. 进口商GST税号(GSTIN);
3. 进口商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印尼:全面推行清真认证制度
印度尼西亚将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清真认证要求,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学品、生物及基因改造产品等均须获得清真认证(Halal)。清真产品认证局将与伊斯兰学者理事会合作处理企业申请事宜。
伊拉克:进口须提供许可证
自2019年2月14日起,伊拉克海关对缴税进口货物实施新规定,要求提交认证文件、按货物价值计征关税,并强制要求提供进口许可证。此前该证件并非必需,企业应特别注意此项变更。
坦桑尼亚:3月1日起执行集装箱限重新规
坦桑尼亚交通部将于3月1日(以卸船日为准)实施新限重政策:40尺柜和20尺重柜货重不得超过25吨,20尺轻柜不超过11吨。违规将导致交货延迟并产生罚金,相关费用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塞内加尔:3月1日起实施新CTN制度
塞内加尔将于3月1日(以抵达目的港日期为准)启用新的CTN/BSC规则。船公司MSC已通知,发货人或订舱代理必须在提单上准确提供CTN/BSC号码。因信息错误、遗漏或偏差引发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由发货方承担。
英国:调整礼品进口申报规则
递四方发布关于DHL渠道以礼品方式申报进入英国的新规。申报礼品需满足三项条件:收件人为私人居民;发件人为个人名义(公司或商业用途不适用);一次性寄送(不得每月多次发送)。
若被认定为虚假申报,货物将被销毁或退运,相关费用由发件人承担。
英国考虑无协议脱欧下取消进口关税
据《金融时报》报道,英国国贸大臣Liam Fox表示,在无协议脱欧情况下可能通过免除进口关税来稳定物价。但此举遭英国陶瓷联合会和总工会质疑,认为可能冲击国内市场并导致失业。
取消关税仅为备选方案之一,尚未成为政策。若实施,需依据WTO规则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无法仅针对欧盟。
马来西亚终止对中国热轧钢卷反倾销税
马来西亚贸工部完成对中国大陆及印尼进口热轧钢卷产品的反倾销复查,认定本国无相关生产企业,不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2019年2月9日起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此前税率介于2.49%至25.4%,原定有效期至2020年2月13日。
越南制造业高度依赖进口原材料
越南纺织、制鞋、电子、制药等行业面临原材料严重依赖进口的问题。纺织业受限于原料供应;制鞋企业在高端配件生产方面竞争力不足;电子行业进口原材料占比达77%,制药业达85%-90%,塑胶业达70%-80%。
欧盟启动暂停柬埔寨关税优惠程序
欧盟于2月11日以“严重侵犯人权和劳工权利”为由,正式启动暂停柬埔寨输欧产品关税优惠的程序。该程序为期一年,前六个月为监测期,后六个月形成调查报告并作出终裁。
柬埔寨目前享受欧盟“普惠制”特别待遇,99%输欧产品免税免配额。2018年对欧出口约49亿欧元,其中约48亿欧元享受优惠。若终裁通过,制裁措施半年后生效。
欧盟禁用纺织品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
欧盟通过禁令,限制纺织品中NPE含量不得超过0.01%(100mg/kg)。新规设5年过渡期,期满后超标产品不得进入欧盟市场。该举措将对纺织出口企业带来重大合规挑战。
欧盟强化药品安全规范2月9日生效
欧盟《伪造药品指令》于2019年2月9日正式实施。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处方药包装必须配备二维条码和防篡改装置。药房(含线上)及医院在交付药品前须验证真伪,确保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