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CL发布沙特提单新规 收货人信息须强制标注三项内容
涉及吉达、达曼、利雅得港口 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合规要求

近日,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OOCL)发布通知,根据沙特海关最新要求,所有发往沙特的提单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明确标注以下三项信息:
- 收货人进口编码
-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
- 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
若收货人为“to order”等情形,则上述信息须显示在通知人地址栏后。
此外,OOCL明确不接受以下两类提单:
- 收货人或通知人为非沙特境内公司或个人;
- 提单中注明货物将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以外国家。
本次规定适用的主要港口包括:吉达(JEDDAH)、达曼(DAMMAM)和利雅得(RIYAD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