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海运欺诈!FOB出口企业须知五大风险防范要点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发布紧急提醒:高度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与买方合谋进行海运欺诈。当前我国约85%的出口采用FOB条款,由于《海商法》规定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不优先签发给卖方,导致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初期即丧失货权控制,面临货款两空的重大风险。
目前提单签发和流转机制已偏离传统安全模式,叠加国际海运市场管理不规范,FOB出口企业务必提高警惕,注意以下五点:
一、船公司提单(Master Bill)是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只有掌握该提单,才能通过银行顺利托收货款。
二、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ill/NVOCC Bill)不具备物权属性,无法凭此提货或确保收款。若仅持有此类提单,易被境外货代与买方联手实施无单放货,造成货物失控、款项难收。
三、签订FOB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买方负责指定船公司或货代订舱并支付运费;卖方负责向船公司交货,并取得船公司提单,经银行托收货款后转交买方用于提货。
四、如买方在信用证中要求提供货代/NVOCC提单,原则上应拒绝,坚持使用船公司提单(除非货代为国际知名机构)。
五、坚持“付款交单、付款赎单”原则。卖方凭船公司提单通过银行收款后再移交提单,是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基本规则,也是出口商的核心权利,不可轻易放弃。
美国公布第三批对华加税排除产品清单
4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批准348项针对此前对华34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的产品排除申请。本次排除涵盖15个10位税则号下的21类商品,包括泵、水氧化剂、加氯器、棘轮绞车、输送机、磨刀机零件、黄铜/青铜压力调节器、铝制管支架、推杆及C型钢等。
这是美国发布的第三批排除清单。结合前两次结果,自2018年7月6日起被加征的相关关税可申请退还。此前,2018年12月28日批准984项排除,2019年3月20日批准87项排除。
美国全面取消伊朗石油进口豁免
4月22日,美国白宫宣布将不再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进口伊朗石油的制裁豁免,旨在全面禁止伊朗原油出口。此举意味着自5月2日起,任何继续从伊朗进口石油的国家或将面临美方制裁。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回应称,中方反对美方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中伊合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应受尊重。中国政府将坚定维护本国企业合法权益,并致力于促进国际能源市场稳定。
日本“十连休”致多条航线停航跳港
因老天皇退位、新天皇即位仪式与传统“黄金周”叠加,日本将于4月30日至5月9日迎来长达10天的公共假期,预计将对全球多个航线造成影响,部分班轮公司将暂停挂靠日本港口或安排临时跳港。
建议近期对日出货的企业提前与货代及客户确认船期与到港时间,合理安排出运计划,避免延误。
科威特使馆新规:白色产地证需填写阿拉伯语内容
科威特驻华使馆最新通知:即日起,蓝色产地证、白色产地证及商业发票可单独提交认证,无需配套递交。但若提交白色产地证认证,其阿拉伯语栏目必须完整填写;未填写者将被视为需使馆提供翻译服务,并收取100元/份的翻译费。
白俄罗斯实施无线通讯产品强制认证(TP BY)
自2019年1月1日起,白俄罗斯正式实施无线通讯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TP BY验证),依据法规TR 2018/024/BY,所有进入该国市场的无线通讯设备(含模组)均需符合相关要求:
- 适用范围:工作频率在25MHz–30GHz内的无线通讯产品(详见Annex 1和Annex 2)
- 认证形式:样品送至当地授权实验室测试并获证
- 认证方式:整机或模组均可接受
- 证书类型:Certification(制造商持证)或Declaration(当地代理商持证)
- 标签位置:建议标注于产品本体,特殊情况下可置于包装或说明书
- 样本数量:1台
- 认证周期:实验室收样后4–5周
- 证书有效期:5年
- 监管措施:有效期内将进行两次强制监督审查(工厂检查或抽样测试)
特别提示:工作频率不在25MHz–30GHz范围内的短距离传输设备(SRD)等产品不在强制认证范围内。
美国对华木柜和浴室柜启动双反调查初裁
4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通过对进口自中国的木柜和浴室柜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美国商务部预计于5月30日前发布反补贴初裁,8月13日前发布反倾销初裁。
涉案产品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40.9060、9403.60.8081项下产品及9403.90.7080项下部分产品。
9家中国企业入围全球工程机械50强
英国KHL集团于4月9日发布《Yellow Table 2019》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榜单,中国共有9家企业上榜,数量与上年持平,整体销售额实现显著增长,显示行业加速追赶国际先进水平。
徐工集团以88.98亿美元营收、4.8%市场份额位列第六,蝉联国内首位;三一重工上升一位至第七,跻身全球前十。其他中国企业排名普遍提升:中联重科(第13位,持平)、柳工集团(第21位,↑4)、龙工集团(第24位,↑6)、山推集团(第31位,↑2)、山河智能(第34位,↑6)、福田雷沃重工(第41位,↑4)、厦工股份(第46位,↓7)。
全球前三仍由卡特彼勒(232.3亿美元)、小松(220.1亿美元)、迪尔公司(101.6亿美元)占据。
中国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
截至4月底,中国海关已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其中包含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助力贸易便利化。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将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拉圭签署双边AEO互认协议,与俄罗斯签署《中俄海关AEO互认行动计划》。目前,与蒙古、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已完成磋商,有望年内互认;正积极推进与伊朗、泰国等十余个“一带一路”国家的谈判,目标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有合作意愿的沿线国家AEO互认。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旨在构建安全便捷的国际贸易通道。互认后,企业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通关、设立联络员、非常时期快速放行等便利措施,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跨境物流效率,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