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权威解答来了

问:一般纳税人因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滴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但以下情形不得抵扣:
- 取得充值性质的“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无税额信息,不能抵扣;
- 发票抬头未开具单位名称的,不符合抵扣要求;
- 旅行社或平台代订机票,若发票税收编码为“旅游服务”或税率栏为6%,不属于“旅客运输”范畴,不可抵扣;仅当税收编码为“旅客运输”且税率为9%或3%时方可抵扣。
抵扣操作提示:一般纳税人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完成勾选确认。

发票抵扣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即可抵扣?
提醒:是否可抵扣需视用途而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下列情况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非正常损失相关购进货物及服务;
- 购进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
- 不动产在建工程中的非正常损失等。
误区二: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事实:除专票外,以下6类凭证也可依法抵扣进项税: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4. 境外应税服务完税凭证
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合规旅客运输票据
六类可抵扣凭证详解
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凭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 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按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适用农产品购进且未采用核定扣除方式的情形。

4.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从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凭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出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财税〔2016〕36号附件1)
5. 道路、桥、闸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 道路通行费: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直接抵扣;
- 桥、闸通行费:暂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发票金额 ÷ (1+5%) × 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6. 旅客运输凭证: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票的,按以下规则确定进项税额: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
- 航空行程单(含旅客身份信息):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9%) × 9%;
- 铁路车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9%) × 9%;
- 公路、水路客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 3%。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不得抵扣情形解析
-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
- 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国际航线),因未在国内产生销项税,不得抵扣。
典型案例说明:
- 建筑企业采用简易计税项目的出差交通费用,不得抵扣;
- 免征增值税的国际货代服务相关人员出行费用,不得抵扣;
- 招待客户发生的交通费用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
- 专家为企业员工培训发生的交通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抵扣;
- 培训机构承担讲师授课交通费,若培训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则不得抵扣;若选择一般计税,则允许抵扣。
特别提醒: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用不必然属于业务招待,应根据实际用途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注意事项

- 仅限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不含国际运输;
- 需根据凭证类型准确适用抵扣公式;
- 航空运输抵扣范围不含民航发展基金,仅包括票价与燃油附加费;
- 除专票或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票据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
来源:税来税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