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实施“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三大举措,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两档税率下调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
- 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
- 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农产品扣除率相应调整
-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调整为9%
- 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
- 原适用16%税率且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调整为13%
- 原适用10%税率且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调整为9%
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配套调整
-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11%
-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