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合规指南:这17种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确保所使用的税前扣除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不合规的发票将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财务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税前扣除凭证分类及时间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类:
- 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等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折旧摊销表等,需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定。
- 外部凭证:包括发票(纸质或电子)、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来源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以证明支出发生。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以下17种情形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1: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方必须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相应信息,否则发票无效。
情形2: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发票应如实开具,不得按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情形3: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票证外,各省原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已于2018年12月31日后停止使用。
情形4:货物运输服务发票未备注规定信息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发票备注栏须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货物信息,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情形5:建筑服务发票未备注项目信息
建筑服务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扣除也需满足此要求。
情形6:销售不动产发票填开不规范
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应填写不动产名称及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详细地址。
情形7:出租不动产发票未备注地址
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
情形8: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未通过新系统开具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车价合计”仅列车辆价款,其他费用需单独开票。
情形9:成品油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系统中成品油模块开具,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单位”为“吨”或“升”,“数量”必填且非零;红字发票按规定流程处理;可开具总量不得超过取得的进项油品总量。
情形10:外贸综服企业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仅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使用。
情形11:发票未填写付款方全称
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情形12: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情形13:商业企业零售消费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非劳保)、化妆品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4:单用途预付卡发票开具不规范
售卡方只能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持卡消费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票;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同,销售方应向售卡方开具普票并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情形15:多用途预付卡发票开具不规范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特约商户不得向持卡人开票;收到结算款后应向支付机构开具普票,并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情形1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发票备注信息不全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金额、滞纳金、合计金额等信息,否则不能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情形17:虚开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金额超1万元的,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不合规发票如何补救?找谁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或换开发票。
关键原则:向实际发生交易的对方换开发票。
例如: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货,但由丙公司虚开发票。该发票被认定不合规后,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换开(因无真实交易),而应要求真实交易方乙公司开具合规发票。
若继续由第三方换开,可能构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反被认定为虚开行为。
无法补开、换开的情形下,可凭以下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允许税前扣除:
- 无法补开的原因证明(如工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非正常户等);
- 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 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
- 货物运输证明;
- 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
- 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资料。
其中前3项为必备资料。
随着“金税三期”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税务机关对发票数据的比对分析能力显著增强。纳税人识别号、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已成为大数据监管的重要抓手,任何发票异常都可能触发风险预警。
企业应严格规范发票管理,杜绝侥幸心理,避免因一张不合规发票引发税务稽查、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提醒:合规报销,规范用票,防微杜渐,切勿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