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海关新规6月起实施,涉及报关、外汇、物流等多项调整
为深化通关无纸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多项海关及外贸管理新规将于2019年6月起正式施行,涉及中国、美国、印度、日本等多个国家,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政策变化。
中国:全面取消报关单纸质证明联
根据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及加工贸易核销用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或加工贸易核销时,如需提交纸质报关单,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使用普通A4纸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即可。
原《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中国: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启用,旧版6月1日废止
经海关总署同意,中国报关协会发布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即日起可启用。自2019年6月1日起,旧版委托书正式停用。
美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税缓冲期结束
自北京时间5月10日中午12时起,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关税由10%上调至25%。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管理局(CBP)规定,5月10日前出口、6月1日前到港的货物仍适用10%税率;6月1日后到港的货物,无论何时出口,均须缴纳25%关税。
美国:寄往美国邮件须提前提交电子报关资料
香港邮政宣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所有从香港寄往美国的邮件(除小型及大型信件外)必须在投寄前提交英文电子报关资料。未提供电子报关信息的邮件将被拒收、退回或销毁,且邮费不予退还。
适用范围包括特快专递、包裹、挂号及普通邮包(体积超305×381×20毫米或重量超500克)、易网递及易网邮等。需提供的报关信息包括寄件人与收件人资料、物品描述、数量、价值,建议一并提供原产地和HS编码。
该要求同样适用于美国海外属地,包括关岛、波多黎各、萨摩亚(美属)、美属处女群岛等。
印度:海运舱单及转运新规6月生效
印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 进口货物:航运公司须在船舶抵达印度港口前,提交包含进口、转运及船上集装箱的“抵达舱单”(Arrival Manifest)。
- 出口货物:船公司在船舶离港前须提交“离港舱单”(Departure Manifest)。
- 抵达清单:船舶在离开最后一个境外停靠港前72小时,须向船公司提交IGM信息、提单及CFS详情,并同步报送至印度海关。
- 出口舱单:须在离港前至少48小时提交装运单据。
进境舱单须提供8位HS编码、ICE编号、GST税号及进口商有效邮箱。未按规定提交信息可能导致无法卸货或面临罚款。
日本:中日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与日本国海关关于AEO互认的安排》于201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双方将对彼此认证的AEO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包括降低查验率、加快查验处置、设立海关联络员解决通关问题,并在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保障AEO企业货物快速通关。
政策提醒:出口退税率调整过渡期即将结束
2019年6月30日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过渡期”截止日,具体执行规则如下:
- 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按发票税率对应原退税率退税(如16%发票退16%,13%发票退13%)。
- 2019年7月1日起出口:统一按新退税率执行,即原16%退13%,原10%退9%;简易征收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发票仍按3%退税。
政策提醒:企业海关年报报送6月30日截止
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报将被列入信用异常名录,影响信用等级提升;若异常状态持续超90日,将被调整为失信企业。
企业提交年报7日后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报送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