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两项重要公告 涉及加工贸易担保与商品归类裁定
取消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制度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及2017年第三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要求,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62号公告,明确过渡期结束后相关业务办理安排:
- 原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调整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企业无需再向银行开设台帐,直接按海关事务担保规定办理手续。
- 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在担保解除后,企业可凭财务收据向主管海关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计算,起息日为保证金缴入海关指定账户之日,止息日为海关开具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之日。
该公告自2018年2月2日起施行。
同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63号公告,公布2017年第三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和《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受理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进样器”归类裁定申请,并作出相应裁定,随公告附发执行。
公告明确,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动导致行政裁定依据变化的,该裁定自动失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