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4号、第5号公告
涉及保税监管场所法律文书及澳产农产品进口数量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
(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现将上述规章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 1、《保税仓库申请书》.doc
-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doc
- 3、《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doc
- 4、《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doc
- 5、《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doc
- 6、《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doc
- 7、《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doc
- 8、《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doc
- 9、《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doc
- 10、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doc
- 1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2017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8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公布2017年度该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及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件)。
上述农产品进口手续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