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NPP、4-ANPP等纳入第一类管理,强化芬太尼前体监管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将N-苯乙基-4-哌啶酮(NPP)、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β-氯代麻黄碱)、溴素、1-苯基-1-丙酮等5种物质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类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三类为可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此次列入管制的5种物质中,NPP、4-ANPP和β-氯代麻黄碱被划入第一类,溴素和1-苯基-1-丙酮列为第二类。
NPP和4-ANPP是合成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关键前体。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UNODC)定义,新精神活性物质指新出现的、具有药物滥用风险但尚未被国际普遍列管的物质。此类物质通常通过对受控药品分子结构进行微调而形成,其麻醉、致幻或抑制作用与原有毒品相当甚至更强,已被视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
此次对NPP等物质实施管制,是我国响应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2017年3月决议,落实《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要求的重要举措。
尽管普通旅客难以掌握具体化学成分,但需注意部分常见药品可能含有易制毒成分。例如,含伪麻黄碱的感冒药可作为制毒原料,已有中国留学生因携带此类药品入境新西兰被拘捕并判刑的案例。
出行前应充分了解目的地国家对药品及化学品的入境规定,避免因无意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本文来源:12360海关热线。供稿:清远海关缉私分局 汪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