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非中规车申报新规 企业需重点关注申报细节
天津海关解读66号公告要点,明确申报规范与操作流程
2017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66号公告《关于规范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要求的公告》,引发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广泛关注。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天津海关于12月28日组织召开专题宣讲会,对110余家企业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该公告基于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半年实践经验,依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等法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行为,降低制度性通关成本,实现“申报更规范、通关更便利”。
二、明确非中规车定义及称谓规范
非中规车指针对中国大陆以外市场设计生产、通过平行进口等方式进入中国的车辆。公告统一了申报称谓:
- 原销售地为美国、欧洲(不含俄罗斯)、俄罗斯、加拿大、墨西哥、中东等地的车辆,分别称为“美规”“欧规”“俄规”“加规”“墨规”“中东规”;
- 其他地区来源的车辆统一填报为“其他非中规车”。
三、细化关键申报要素填制要求
公告明确了多项申报术语和填写规范:
- 买方/卖方:分别指实际拥有车辆所有权并承担付款义务的企业、转让车辆所有权并收取货款的销售方;
- 签约日期:填写买卖双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的日期,如“2017年10月24日”;
- 车辆年款:按车型年份填写,非生产年份,例如2017年生产的2018款车型应填“2018款”;
- 车辆型号:需完整填写品牌、细分型号及发动机型号,项目间以“/”分隔;
- 选装配置:须列明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和配置代码,格式如“全景天窗/Panorama/041CZ”;无内容时应标注“/无官网价格/”“/无配置代码/”,保留斜杠。
四、补充申报操作指引
补充申报是指企业在报关单之外,向海关进一步提供用于确定完税价格、归类或原产地所需信息的行为,分为三类:申报时主动申报、通关中补充申报、后续管理补充申报。
企业应在申报时同步填写“价格补充申报单”。操作路径为:在录入商品项后点击右键,选择“补充申报”,勾选对应项目完成操作。


通关中及后续管理的补充申报由海关发起,其中后者仅限税管中心发起,企业按指令执行即可。
五、官网价格缺失处理方式
公告要求提供签约当月官网价格截图。若无法获取,可提交申报日官网资料作为参考;美规车可用“车窗纸”扫描件替代。若车辆无官网价格,应在补充申报栏注明“/无官网价格/”。
同时需提供供货商采购发票、出口报关单、往来函电及贸易流程说明,体现各环节利润与折扣情况。确实无法提供的,须在补充申报栏注明“/无相关内容/”。
六、俄规、墨规车辆出口退税材料缓交安排
鉴于俄罗斯、墨西哥出口退税周期较长,公告设置180天缓冲期。待材料齐全后,由现场验估岗通过综平联系单向税管中心申请事后补充申报。
享受退税的俄规车申报时需上传车辆出生纸、配置表、企业退税资质、官网价格、发票、出口报关单等;墨规车需提供官网价格、4S店发票、SAT回执、税务局网站截屏、出口报关单等资料。
七、中东规车辆预审价资料要求
中东规车辆须上传主要配置信息,如气囊数量、轮毂尺寸等;已进行预审价的车辆,相关材料应随报关单一并上传。
八、执行中需特别注意的五项细节
- 所有“/”必须为右上至左下的斜杠,前后不得有空格,禁止仅填写“无”,应规范标注如“/无官网价格/”;
- 主动补充申报的,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已补充申报”,前缀“#”不可省略;
- 若实际买方与收发货人一致,备注栏填“收发货人自营”或“消费使用单位自营”;不一致则填“非自营”,并在补充申报栏对应填写;
- 型号须具体到细分型号,如宝马X5 xDrive35i、路虎揽胜HSE,中英文均可,但不得模糊申报;
- 注意区分“可”“应当”“需要”“需”等用词的法律效力差异,严格遵照执行。
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应高度重视,深入研读文件内容,严格落实申报要求,防范合规风险。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天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