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原产于新西兰部分乳制品恢复征收最惠国关税
因进口量超触发标准,自2018年1月6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8年1月5日,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的进口申报量已达155,929吨,超过当年154,745吨的触发标准。
自2018年1月6日起,对上述产品在《协定》项下的进口,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对于在途货物的税率适用问题,企业可依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规定,在申报前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交相关单证申请适用协定税率。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