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暂停受理澳大利亚四州原木进口
动植函〔2020〕9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在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多次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继2020年10月31日、11月11日暂停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原木进口后,近期上海、宁波、厦门、青岛海关又在来自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的原木中截获活体林木害虫。为防范有害生物传入,保障我国农林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规定,现决定暂停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进口,并通知如下:
- 各海关自2020年12月3日(含)起,暂停受理此后启运的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报关申请。
- 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工作,发现有害生物须及时送实验室鉴定;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相关货物一律退回,并立即上报总署。
- 总署动植司将根据各地检出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动态调整检疫监管措施。
- 各海关应及时将上述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进口企业。
特此通知。


